雇主让女友代写工资欠条后耍赖不认账,律师代理先诉其女友再追加雇主终胜诉

  发布时间:2022/10/29 16:42:24 点击数:
导读:雇主让女友代写工资欠条后耍赖不认账律师代理先诉其女友再追加雇主终胜诉【案件索引】一审诉讼: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8)鲁1311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原告:王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北

雇主让女友代写工资欠条后耍赖不认账

律师代理先诉其女友再追加雇主终胜诉

案件索引

一审诉讼: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8)鲁1311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

原告: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鸿律师林刚、马宗垒

被告:李某(被告焦某某的女友)

被告:焦某某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诉讼主张

原告王某某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李某、焦某某支付劳动报酬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7年6月份至2018年1月份受雇于被告从事劳务活动,2018年2月5日结算劳动报酬时,被告尚欠原告2017年11月、12月及2018年1月份劳动报酬6000元,被告李某以“李昕泽”的名义为原告写下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我并未欠原告任何钱款。王某某是跟焦某某打工的。2018年2月5日,我确实以“李昕泽”的署名签过一张欠条,但那只是一份模板。当时,王某某找焦某某要工资,要求焦某某给其出具工资欠条,因文化水平不高,焦某某让我教他怎么写欠条,我才以“李昕泽”名义书写了一份欠条模板。我和焦某某当时经人介绍在出对象,“李昕泽”是我的网名,后来我和焦某某没有再继续相处,王某某的这笔钱应找焦某某要,和我没关系。原告诉称受雇于我不能成立,我自2010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一直在临沂罗庄城东利群时尚广场工作,我是全日制工作,并无其他兼职。另因临近春节,当时我出于同情,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1300元。

原告根据被告李某的答辩申请追加被告焦某某为本案被告。

被告焦某某辩称,我不认可原告提交的欠条,这张6000元的欠条,当时我和原告算账的时候,正值春节,我手头没有现金,原告让我出具欠条,但我不知道怎么写,当时我和李某处对象,李某给我写了一张欠条,让我照着写,我照着李某写的欠条给原告出具了另一份欠条,数额为5440元,欠条上有我的签名。李某写的6000元的欠条当时没有撕坏,就放在了我的办公桌上,我一直没有在意,后来不知道怎么到了原告的手中,需要说明的是,原告一直有我办公室的钥匙。

案件事实

法院认定事实:原告王某某系被告焦某某雇佣的员工,被告焦某某与被告李某之前系恋爱关系。被告焦某某欠原告王某某2017年11月、12月和2018年1月工资,2018年2月5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焦某某协商,由被告李某当场微信支付原告1300元,剩余6000元由被告李某向原告书写欠条一份,载明“欠王某某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份合计工资6000元”,另备注:要回欠厂款给小王再清账。署名李昕泽,系李某曾用名。

判决要旨

法院认为,被告焦某某雇佣原告从事劳务活动,应当及时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焦某某、李某三人共同协商、对账,在焦某某的授意下,由李某为原告王某某出具6000元工资欠条一份并当场支付1300元,有原告提交的欠条和三人协商相关事宜的录音为证。被告焦某某作为雇主,应当支付拖欠原告的6000元工资。对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因欠条中未约定利息及付款期限,法院支持自起诉催告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作出判决:被告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工资款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09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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