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07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关于核定2007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海淀区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做好2007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核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办理核定手续。
一、核定时间:2月5日至3月26日。
二、核定地点:区社保中心三层医疗部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
三、基数的确定:
以在职职工本人2006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2007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基数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
四、核定基数的方式:
第1步:从社保卸载基数信息。单位持社保登记证和3.5寸软盘或U盘到区社保中心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卸载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信息。在数据卸载与核定期间如发生人员增加,需同时办增加人员的基数核定手续。
第2步:修改、报送基数信息。修改名为“20071080******”的EXCEL文件第四“salary”,直接录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它信息不得修改(含文件名、字体、字号等)。保存后打印表格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手工将第四栏核定后的基数汇总金额填写在表格右上方,同时将基数信息盘、表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社保。
注意:盘中不保留汇总金额。
方式二:通过采集软件核定基数
单位自己维护V2.2版数据采集软件的,可通过软件中“工资核定”模块进行核定、报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与软盘一并报送。(简易操作见“七”)
方式三:10人以下参保单位使用
直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二份、加盖公章,不用报盘;或采用方式一。
五、核定基数时报送的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含职工缴费工资信息的3.5寸软盘或U盘;
3、《劳动情况表》(104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为区医保科代收的《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情况统计表》(纸介加盖公章)。
六、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办理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手续时,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有关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对本单位在职职工的上一年月工资进行认真统计核实。为防止出现争议和杜绝瞒报、漏报和少报情况发生,所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应经职工本人确认,生效时间为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报送社保中心的缴费基数核定表视同已经过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核定后造成的基数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2、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高于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4月份我市医保系统将自动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相应处理,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即可,不用等我市公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对不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V2.2基数报盘操作
第1步:录入新年度月工资基数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录入业务年度2007→选择单位名称→查询→选中人员记录条→在上年月平均工资处录入工资→录完所有人员工资后点击保存→保存已有信息、日后核定→打印表七
第2步:工资报盘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左侧的“全部选择”→工资导出→设置存盘路径→确定工资导出成功(表格为EXCEL格式)
详细的软件使用请查看软件中的《操作手册》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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