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6 13:41:13 点击数:
导读:关于发布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6〕4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www.laodongfa.comwww.laodongfa.com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
关于发布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6〕4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www.laodongfa.com
www.laodongfa.com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均以此为计算依据。www.laodongfa.com
www.laodongfa.com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www.laodongfa.com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 北京德鸿林刚律师代理的章先生不服三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一案,二审胜诉: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章先生与三河市*燕酒店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雇主让女友代写工资欠条后耍赖不认账,律师代理先诉其女友再追加雇主终胜诉
- 公司整体出租后劳动者与该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李鹏飞律师
- 北京德鸿林刚律师代理的李先生与新*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特别津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胜诉(裁决支付一百六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七元)
- 打卡记录信息截屏未显示公司安排其加班的相关信息,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仲裁请求被仲裁委裁定驳回
- 母公司委派副总担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解除
- 北京德鸿林刚律师代理的王女士与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及保密津贴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胜诉
- 一起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 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最新推荐
最新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