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的伊女士与**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宣判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8-18 13:38:55 点击数:
导读: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的伊女士与**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宣判用人单位**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

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的女士与**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纠纷一审宣判

    用人单位**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劳仲字[2009]153号裁决书,提起诉讼,林刚律师作为伊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作出(2009)海民初字第6704号判决书,判决用人单位**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六百元、支付加班费人民币一百零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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