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王先生与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诉讼一审胜诉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8-19 13:50:50 点击数:
导读: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王先生与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诉讼一审胜诉用人单位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朝劳仲字[2009]第02328号…

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先生与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诉讼一审胜诉

    用人单位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朝劳仲字[2009]02328号裁决书,提起诉讼,林刚律师作为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作出(2009)朝民初字第20703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先生20082-12月双倍工资差额82425.29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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