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不服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获支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来源: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2-22 11:55:50 点击数:
导读:刘先生不服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获支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刘先生因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临民三终字第555号民事判决,向临沂市检察院…

先生不服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获支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先生因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临民三终字第555号民事判决,向临沂市检察院提起申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2010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鲁检民抗[2010]2号民事抗诉书,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

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林刚律师一直是该案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再审程序仍接受委托继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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