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鸿林刚律师、李鹏飞律师代理赵先生与用人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费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2/11/7 14:39:21 点击数:
导读:北京德鸿林刚律师、李鹏飞律师代理赵先生与用人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费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胜诉用人单位临沂市**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提起诉讼,要

北京德鸿林刚律师、李鹏飞律师代理赵先生与用人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费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审胜诉

 

用人单位临沂市**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赵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相应待遇。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与临沂市**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待遇。遂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作出(2020)鲁1302民初10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用人单位临沂市**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赵先生带薪年休假及防暑降温费等。宣判后,用人单位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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