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顾问
  • 新法解读
  • 劳动关系
  • 工资工时
    • 劳动报酬
    • 工作时间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特殊保护
  • 部分案例
  • 仲裁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争议诉讼
    首席律师


    林刚律师,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临沂分所主任。联系电话:13810750909

    最新推荐
    • 北京德鸿林刚律师代理的章先生不服三河... 
    • 雇主让女友代写工资欠条后耍赖不认账,... 
    • 打卡记录信息截屏未显示公司安排其加班... 
    • 母公司委派副总担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因送达程序违法被法...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 
    • 北京劳动律师林刚林刚律师代理罗某与北... 
    • 《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点击排行
    •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 北京事假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地址及联... 
    •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及... 
    • 劳动仲裁答辩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 
    •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 
    您现在的位置:北京劳动律师 >> 留言咨询
    咨询问题
    经济补偿 已回复2008/11/25 9:53:20
    本人与单位签订了一年合同,11月19日当天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差7天满半年,
    单位同意补偿半个月工资补偿金,是不是还应该补偿为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代通知
    费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要我签保密协议,是否应该给予保密费?如果不给,
    可否不签?工资是否应该解除日结算清,耽误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
    1、应该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2、应该支付给你保密费,如果不给,可以不签。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约定,你也可以不签。
    3、工资应该在解除日结清或在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如果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可要求工资数额的50%至100%的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6 19:12:16
    • 关于我们
    • 网站动态
    • 部分案例
    • 文书范本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 管理登录

    ‍‍

    本站声明: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公益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律文化,交流执业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于其他网站,目的系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站将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本站内的自创文章,著作权属于本网站及作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转载须经本网站书面授权,否则构成侵权!谢谢合作!

    法律顾问:林刚律师,电话:138107509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一层东侧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www.bjldzy.com)邮箱:bjlingang@163.com邮局系统登录

    网站备案编号:京ICP备10054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