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假工资等)
答 辩 书
答辩人 |
单 位 |
北京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主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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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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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
职 务 |
董事长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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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住 址 |
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商务中心**号楼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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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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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私企 |
因王某某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王某某2010年7月26日至8月9日的工资已于2010年9月7日付清。
王某某于2010年8月10日擅自离职后一直未到我公司,致使其在2010年7月26日至8月9日的工资675.86元无法结清。2010年9月7日,答辩人通过银行将该工资款转账至王某某的工资户。
第二、王某某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已全部支付,其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能成立。
第三、王某某入职后已休年假7天,其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第四、王某某于2010年8月10日不上班而离职并非答辩人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主张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是事实,答辩人对其离职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王某某要求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理不通。
第五、王某某入职后,答辩人多次提出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签订。且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9月7日期间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所以,请求仲裁委对其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答辩意见,请贵委予以采纳!
答辩人:北京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 月 日
- 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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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理 词(代理员工起诉-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双薪差额及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民事起诉书(员工起诉-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双薪差额及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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