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降薪后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已回复2009/3/4 15:09:45
我们三人同在一家公司的一个部门,公司决定奖薪,之前并未协商,同部门的其他员工涨薪,我们是否可以不接受,并可不用提前30日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我们三人在部门中工资较高,工作10年)
你好!
公司未经你们的同意,单方降低工资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证据),公司应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鉴于现在处于金融危机时期,如果辞职,有可能不好找工作。所以,也可考虑不解除劳动合同,待本次劳动合同期限界满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认为,也正因为你们连续工作了10年,公司有意对你们降薪,让你们自己提出辞职,从而达到不与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同时,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辞职时已明确通知公司辞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将提出是你们自己辞职而拒付经济补偿金。
慎重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3/4 21: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