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
已回复2009/4/9 18:00:49
律师,你好。
我在北京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上个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当天交辞职申请,当天就走人,并且是经同意才走的人。总经理以“我没有向公司提前打招呼,突然呈交辞职申请,就走了人”为理由,扣我一个月工资。请问合法吗?
工作有10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离职,手头上只有一份离职证明。如果我要申述,还要哪些证明资料?现在,经理手上有我签了字的两份合同书,但是公司没有签字。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你好!
一直在外地出差,未能及时回复,请见谅!
公司无权扣发工资,而且是公司同意你辞职。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你签字的两份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未签字,如果你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会加盖公章后提交仲裁庭。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26 21: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