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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刚律师,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临沂分所主任。联系电话:138107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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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求助:我该怎么办? 已回复2009/6/13 21:27:51
    普天集团在北京的两个国有单位整合,其中一家是物业公司(乙方),另一家(甲方)的后勤人员(保洁的,保卫的等一线工人)要并入乙方,但甲方的领导人员(厂长,财务,工会人员,人力资源部的人员等)全留下(甲方单位还保留)。
    请再问:
    整合通知说:1 若员工不去乙方单位工作,则甲方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赔偿金,此种做法是否合法  ,员工可以选择留在甲方(原单位)待岗吗?
    2若员工去乙方工作,是否先与甲方解除合同拿补偿金,同时与乙方签新合同,原来是无固定期的还应该签为无固定期吧,若乙方改为固定期(如一年一签)是否合法?
    3 若员工去乙方工作,新工资和福利要是比原来少是否合法?
    4 员工再甲方工作是是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的时间为240小时,除法定节日(节假日都上16小时),只发给8小时的加班费(基数是800元/月,但是实发工资扣去保险后比800元多,800元的基数对否?是否可以向甲方索要其余时间的加班费?
    律师回复
    你好!
    1、你没有必要选择待岗,待岗工资比较低。
    2、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你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接受。但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你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与乙方形成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所有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由新的劳动合同约定。
    4、你可依法要求加班工资,但如果数额不大,应慎重考虑。一旦申请仲裁,将面临用人单位可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6/16 16: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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