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
已回复2009/8/2 10:18:10
您好!本人于2007年3月参加工作至今,现在公司打算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之前没有合同,我要求补办劳动保险并给予2008年2月至今的双倍补偿。我手中能够证明在公司上班的证据不多,只有工会会员证、07-08年两次体检证明、加班条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银行明细表无法看到是单位给发放的工资。
我想知道我的证据足够吗?还需要什么?
另外,我的工资和提成还有加班费都列入双倍补偿的项目中吗?加班费只发给平时工作一天的费用,不论节假日,能否要求不发后计算双倍赔偿!
谢谢!
你好!
证据是否充分,关键在于能否形成一个证据体系,相互认证,证明2007年3月至今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工资数额。
能尽量搜集证据,如果不能在搜集,目前的证据应该可以。
计算双倍工资时,以实际发放工资数额为准,如有欠发加班费,可以先申请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后,以欠发和已发工资数额的合计数额为准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8/7 9: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