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不该赔偿?
已回复2007/12/24 13:31:50
林律师,您好:
我老婆于2007-11-12到一家新公司开始上班,试用期定位3个月,但是公司以2008
年奥运会对公司会造成经济影,采取了裁员,我老婆也在其内,现在待业在家,
公司是不是应该赔偿我们一个月薪水的补偿以及年底双薪、奖金呢?现在我们手
里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一个工作证。我们应该到哪里去申请仲裁?公司在北京朝
阳区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你好!
公司以“2008年奥运会对公司会造成经济影”而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妻子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除付给你妻子本人应得工资外,并可以要求公司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妻子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你妻子应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不要超过六十日的仲裁申请时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27 22: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