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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刚律师,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临沂分所主任。联系电话:138107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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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仲裁 属于地 已回复2008/8/23 9:50:02
    庞律师:
        你好!我为北京的总公司提供劳动,外地的分公司找他人代我签定了劳动合同,我主张与外地的分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与总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向哪里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分别仲裁,要耗费大量精力,能否一起仲裁,还是先由分公司所在地认定无效,再向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以事实劳动关系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
        注: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有营业执照,合同是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订立的.
        请指教.
        
        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外地的分公司找他人代你签定了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你可以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请仲裁。以下方案供参考:
    1、先确认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再申请确认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等。
    2、直接申请确认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等。如总公司提交外地的分公司找他人代你签定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主张你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没有签订该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建议采取该方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9/4 1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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