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顾问
  • 新法解读
  • 劳动关系
  • 工资工时
    • 劳动报酬
    • 工作时间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特殊保护
  • 部分案例
  • 仲裁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
    • 劳动争议诉讼
    首席律师


    林刚律师,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临沂分所主任。联系电话:13810750909

    最新推荐
    • 北京德鸿林刚律师代理的章先生不服三河... 
    • 雇主让女友代写工资欠条后耍赖不认账,... 
    • 打卡记录信息截屏未显示公司安排其加班... 
    • 母公司委派副总担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因送达程序违法被法...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 
    • 北京劳动律师林刚林刚律师代理罗某与北... 
    • 《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 
    点击排行
    •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 北京事假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地址及联... 
    •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及... 
    • 劳动仲裁答辩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 
    • 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 
    您现在的位置:北京劳动律师 >> 留言咨询
    咨询问题
    劳动仲裁 已回复2008/9/9 11:06:15
    我去年3月在所在公司任职,当时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签署之后一直没有给我,都保留在公司那里。今年7月的时候公司要求和我签署一个项目的承办协议,并当月扣除了我40的工资,但是后来项目流产,之后公司说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每月只发工资的80,剩余的年底发放。公司在8月份希望我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条款我不认同,因为是根据那个承包协议一起的,合同也就不了了之了。那么我现在想离职,我想请问,我能否根据新劳动法,要求公司对我进行相关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
    你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算起,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之前的按《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规定没有。);
    2、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的50%至100%的赔偿金(可按100%要求)。
    另,如果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你有利,为防止公司在仲裁时不提供该劳动合同,你可主张没有签订该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即使公司提供了该合同,放弃该主张就行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9/12 10:20:30
    • 关于我们
    • 网站动态
    • 部分案例
    • 文书范本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 管理登录

    ‍‍

    本站声明: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公益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律文化,交流执业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于其他网站,目的系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站将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本站内的自创文章,著作权属于本网站及作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转载须经本网站书面授权,否则构成侵权!谢谢合作!

    法律顾问:林刚律师,电话:138107509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一层东侧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www.bjldzy.com)邮箱:bjlingang@163.com邮局系统登录

    网站备案编号:京ICP备10054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