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要求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代通知金的仲裁请求
发布时间:2009-2-19 13:50:43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要求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代通知金的仲裁请求王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用人单位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违法解除…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要求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代通知金的仲裁请求
王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用人单位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及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额外一个月工资等。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林刚律师接受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的委托后,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了解到公司并没有提出与申请人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为此,林律师提出“申请人属于擅自离职,申请人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仲裁请求无事实根据,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的答辩意见。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于二00九年一月九日作出京海劳仲字[2009]第766号裁决书,驳回王某要求北京****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及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额外一个月工资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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