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北京市海淀区
作者:林刚律师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0-12-30 13:34:44 点击数:
导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北京市海淀区外省市户籍人员:1、条件: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2)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3)申请转移接续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2、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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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北京市海淀区
外省市户籍人员:
1、条件:
1)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人员;
2)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
3)申请转移接续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两份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北京缴费单位加盖公章、本人签字确认并留手机联系方式)两份;
3)与北京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加三份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三份复印件)
5)本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三份复印件)
注意:
1、所有复印件须由北京缴费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受理:每月5-25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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