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规定: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需带材料

作者:林刚律师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0-12-30 13:37:44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规定: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需带材料(一式两份):1、劳动合同(复印件);2、工资单(复印件);3、申办单;4、表四、五、十;5、经营执照(复印件)办理:每月5-15号

北京市海淀区社保中心规定: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需带材料(一式两份):

1、劳动合同(复印件);

2、工资单(复印件);

3、申办单;

4、表四、五、十;

5、经营执照(复印件)

办理:每月5-15

 

 

上一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北京市海淀区 下一篇:关于北京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