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王先生诉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作出裁决

  发布时间:2009-6-24 9:53:44 点击数:
导读: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王先生诉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作出裁决王先生诉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王先生…

北京劳动律师林刚代理先生诉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作出裁决

先生诉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先生委托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林刚律师代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公开审理,于200956作出京朝劳仲字[2009]02316号裁决书,裁决: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支付王先生20082-12月双倍工资差额82425.29元;支付王先生经济补偿金24375元。

 

(注: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9日判决:驳回原告北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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