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获支持

作者:林刚律师 来源: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2-14 8:26:20 点击数:
导读:员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获支持北京**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提起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

员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获支持

北京**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提起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0)通民初字第03242号民事判决书。北京**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林刚律师作为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二审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8月13日作出(2010)二中民终字第11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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